辽宁高速ETC绑定及充值须知

1.平台使用规则及承诺

1.1.使用规则。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用户:在绑定ETC卡或ETC账户之前,请您认真阅读《辽宁高速ETC绑定及充值须知》(以下简称《须知》),确保充分理解并掌握《须知》中各条款内容。用户使用在线账户表示用户完全接受《须知》项下的全部条款。因《须知》约定的服务系本公司为方便用户额外赠送的附加服务且用户有权选择同意使用或放弃使用该服务,选择同意使用《须知》约定服务的用户视为认可以下约定:

本公司可能不定期修改《须知》条款内容,《须知》内容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辽宁高速企业客户服务平台上提示修改内容,修改后的《须知》在“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辽宁高速企业客户服务平台上公布即视为有效替代原《须知》。用户可随时访问修改后的《须知》,如用户不同意对条款内容所做的修改,可选择停止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须知》。

1.2.公司承诺。按照《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平台《隐私政策》要求,尊重和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严格按规定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本《须知》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规定的内容与《隐私政策》冲突的,及《须知》对个人信息保护未作明确规定的,以《隐私政策》为准。

2.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在“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辽宁高速企业客户服务平台绑定ETC卡、ETC账户及充值相关功能。

3.ETC卡及账户绑定

3.1.绑定目的。绑定ETC卡或ETC账户并收集用户的信息是为了向用户提供更加精准、更加高质量的服务,用户选择在平台绑定ETC卡或ETC账户后,即视为理解并同意平台把用户的信息用于下列用途:包括但不限于ETC充值、消费记录查询、月结单查询、发票开具、余额提现、限制通行记录查询、手机号变更、挂失、解挂、低值提醒设置、自助退费等相关服务功能。

3.2.风险提示。

3.2.1.若用户以非法的方式进行绑ETC卡、绑ETC账户及充值等,造成自身或第三方权益受损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本公司保留随时终止该用户ETC卡在线账户资格及使用各项服务的权利,且有权追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3.2.2.用户因自身保管不善,导致账户密码或手机验证码被他人盗用,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3.2.3.用户在第三方充值而导致的充值错误或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3.2.4.用户接受他人充值或者为非本人名下ETC卡充值时,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诈骗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ETC账户及涉及资金可能会被冻结(冻结是指被冻结资金不能用于充值、消费、提现等,被冻结账户不可登录、使用)。

3.2.5.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本公司需要您补充提供身份信息或其它必要资料时,如您不能及时提供,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3.2.6.为了您的交易安全,您不得直接或变相利用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进行非法活动,如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为您提供ETC卡充值、消费、提现等相关服务。

3.2.7.您不得利用辽宁高速相关平台的充值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进行调查、拒绝提供ETC卡充值、消费、提现等相关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雇员或其他方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3.2.8.如您在辽宁高速任一平台有欺诈、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反任一辽宁高速平台规则的行为,本公司可以注销您名下的高速通账号或ETC账户,您将不能再用该高速通账号或ETC账户登录本平台,本平台的服务将同时终止。并且本公司会将您违反前述约定的情形同步给其他辽宁高速平台。

3.3.ETC卡绑定。个人用户在“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绑定ETC卡时,平台会收集、共享、存储并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信息:

3.3.1.使用车牌号绑定ETC卡:用户在绑定ETC卡流程页面填写并提交用户的车牌号、车牌颜色、经办人手机号及验证码等信息,经验证通过后,成功绑定ETC卡。

3.3.2.使用身份信息绑定ETC卡:用户无法获取经办人手机号及验证码时,可通过填写及提交用户的车牌号、车牌颜色、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等信息,经验证通过后,成功绑定ETC卡。

3.3.3.使用实名绑定ETC卡:如用户已经在平台上进行了实名认证,系统根据用户的实名身份信息获取实名账户下的ETC卡,选择ETC卡即可直接绑定。

3.4.ETC账户绑定。企业用户在辽宁高速企业客户服务平台绑定ETC账户时,平台会收集、共享、存储并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信息:企业用户在绑定流程页面填写并提交企业用户的客户编号、ETC账户号、ETC卡号、车牌号、车牌颜色、经办人手机号及验证码等信息,经验证通过后,成功绑定ETC账户。

3.5.其他说明

3.5.1.个人用户。授权将ETC卡绑定到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平台后,平台账号所有人有权查询、使用相关功能,享受ETC卡所产生的积分、优惠等相关权益。如不愿意授权使用相关功能或享受权益的可及时解除ETC卡绑定或到ETC网点办理账户变更,解除绑定并不会将用户的ETC卡注销。同一ETC卡只能绑定到一个辽宁高速通平台账户下。

3.5.2.企业用户。授权将ETC账户绑定到辽宁高速企业客户服务平台后,平台账号所有人有权查询、使用相关功能,享受ETC账户所产生的积分、优惠等相关权益。如不愿意授权使用相关功能或享受权益的可及时解除ETC卡绑定或到ETC网点办理账户变更,解除绑定并不会将用户的ETC账户注销。同一ETC账户只能绑定到一个企业账户下。

4.在线服务

4.1.在线充值。用户可在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平台、辽宁高速企业客户服务平台进行ETC充值。

4.1.1.用户可使用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在线账户充值。在线账户仅提供资金存放功能,用户应同意在线账户中的资金不产生任何利息和其他收益。

4.1.2.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充值,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暂由本公司承担。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4.1.3.使用辽宁高速通APP可对辽宁省发行的ETC储值卡账户充值和圈存(需手机绑定读写器设备或具备NFC功能)操作。上述平台均具备对辽宁省发行的预付费ETC记账卡进行账户充值操作。

4.2.发票开具。按照相关规定,在线充值的发票需通过全国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平台“票根”网站或APP开具。

4.3.账户注销。在线ETC账户原则上不能注销,如用户确需注销其名下所有ETC卡,应按《辽宁省辽通卡/电子标签使用协议》相关规定注销和退款。卡内金额不足的应补齐欠款后注销。

4.4.充值失实处理。因平台的原因造成用户充值失实并经核查属实的,本公司将根据用户充值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4.4.1.系统充值额小于用户实际充值额的,本公司予以补其差额。

4.4.2.系统充值额大于用户实际充值额的,本公司有权追回差额。

4.4.3.因第三方收取服务手续费用等原因造成系统充值额小于用户实际充值额的,不属于用户充值失实。

4.5.服务的变更、中断、终止。

4.5.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本公司在变更、中断或终止服务前通知用户,并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服务。

4.5.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有权变更、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而无须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4.5.2.1.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须知》的约定,应提交真实信息,而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与注册时信息不一致又未能提供合理证明的。

4.5.2.2.按照法律规定或法定有权机关要求需要提供信息的。

4.5.2.3.您的高速通账号或ETC账户操作、资金流向等存在异常时或您的高速通账号或ETC账户可能产生风险的。

4.5.2.4.您在参加市场活动时有批量注册高速通账号或ETC账户、交易内容不符或作弊等违反活动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4.5.2.5.他人向您ETC账户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获利的。

4.5.2.6.出于网络安全等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4.5.3.本公司有权对您的高速通账号及ETC账户使用情况进行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充值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如本公司发现充值金额、时间、频率与ETC账户消费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本公司有权采取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功能、设置充值限额、设置充值笔数限制、暂停充值交易、提现交易等措施。

5.隐私保护

5.1.个人隐私信息是指涉及用户个人身份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如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手机设备识别码、IP地址、用户充值记录等。非个人隐私信息是指用户对本服务的操作状态以及使用习惯等明确且客观反映在本公司服务器端的基本记录信息、个人隐私信息范围外的其它信息,以及用户同意公开的上述隐私信息。

5.2.本公司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安全,防止在本服务中收集的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毁损或丢失。在发生上述情形或者本公司发现可能发生上述情形时,将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3.未经用户同意,本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但属于以下特定情形时本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5.3.1.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法定有权机关的要求向其提供用户在ETC卡、ETC账户绑定,ETC网上充值系统填写的注册信息和充值记录等个人隐私信息。

5.3.2.因用户将其用户密码、验证码等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与密码,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信息泄漏,或其他非因本公司原因导致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5.3.3.用户自行向第三方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

5.3.4.用户与本公司及第三方之间就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使用达成约定,本公司因此向第三方公开用户个人隐私信息。

5.3.5.任何因黑客攻击、电脑病毒侵入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5.4.用户同意本公司可在以下事项中使用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除以下事项外,如未取得用户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将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使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5.4.1.本公司享有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软件更新、充值信息、促销活动等告知信息及了解用户使用状况反馈等权利。

5.4.2.本公司因内部进行审计、数据分析、经营管理研究、欠费追缴、稽核逃费治理等需要,以改进本公司的产品、服务和与用户之间的沟通等。

5.4.3.依《须知》约定,本公司管理、审查用户信息及进行相应处理措施等。

5.4.4.本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使用用户信息。

5.4.5.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6.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6.1.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上述情况时,本公司将在第一时间配合相关单位,及时修复。但由此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6.2.用户应加强自身信息安全管理和使用者资料的保护意识,加强密码保护,以免遭致损失和骚扰。

6.3.本服务存在因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由此导致的用户或第三方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6.4.本公司应对平台系统或相关的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本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公司应事先进行通告。

6.5.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须知》的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或违约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本公司的义务或承诺,本公司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6.6.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损害承担责任。

6.7.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权利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具体链接(URL)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等。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文件并查证属实后,将会依法尽快移除相关涉嫌侵权内容,并协助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

7.其他

7.1.本公司郑重提醒用户,需仔细阅读《须知》,认真考虑ETC卡、ETC账户绑定及在线充值可能存在的风险后,方可开展相关操作。

7.2.《须知》的效力、解释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和本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须知》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具可执行性,其余的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4.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于《须知》享有最终解释权。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9日